我國汽車行業標準體系多年來一直以歐洲標準體系為依據建立,具體到冷藏車產品標準也主要以ECE/TRANS/249《易腐食物國際運輸及其特種運輸設備協議》(ATP)、EN 12642《公路車輛貨物的固定—商用車輛的車身結構—最低要求》和日本JIS標準為依據起草。
與國外標準相比,我國的冷藏車標準體系存在技術要求不夠全面、技術指標低、體系雜亂等問題。國內外標準間的主要差異如下:
1、非機械制冷式冷藏車
ATP中對非機械制冷式冷藏車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均有規定。此外,隔熱系數測試中對配置蓄冷板、液態氣系統和未配置蓄冷板或者液態氣系統的冷藏車分別作出了規定。
在降溫保溫試驗中,非機械制冷式冷藏車與傳統機械制冷式冷藏車也有所不同。國內標準缺少本部分內容。
2.加熱車
ATP中對僅具有加熱功能的冷藏車分類、術語定義、升溫保溫性能做出了規定。國內標準缺少本部分內容。
3.機械制冷和加熱冷藏車
ATP規定了機械制冷和加熱雙功能的冷藏車的術語和定義、分類、降溫保溫性能、升溫保溫性能。國內標準缺少本部分內容。
4.機械式多溫制冷冷藏車
ATP規定了各隔室及廂體整體的K系數、制冷量要求和試驗方法,并對內部隔板厚度作出了規定。
5.制冷機組
ATP中規定了制冷機組制冷量的測試方法,對用于多溫倉冷藏車的制冷機組,規定了主機組、各隔室蒸發器額定制冷量要求及檢測方法。國內標準目前缺少用于多溫倉冷藏車的制冷機組的相關要求。
6.定型檢驗和同一型式判定
ATP中規定設備投入使用前,為保證其生產一致性,可以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進行檢查,有效期六年。
六年內,如果系列生產的設備超過100臺,抽檢數量需要相應增加。
同時,ATP中關于同一型式的判定要求也與我國目前公告管理中的同一型式判定要求不同。
7.在用車檢驗
ATP中明確在用車定期檢查應逐臺檢查,至少每六個月檢查一次,并對在用車檢查的項目和檢驗方法進行了細致的規定。
我國目前的年檢中并沒有對冷藏功能進行定期檢查。
8.溫度記錄要求
ATP中規定冷藏保溫設備必須安裝合適的記錄儀器,其中溫度計應符合EN13486、EN12830的要求。
國內強制性標準、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的要求互不相同,非常雜亂。
9.車輛標識及銘牌
ATP規定冷藏車輛應配備ATP銘牌和設備識別標識,并對銘牌的形狀尺寸及設備識別標識的內容和式樣做了詳細的規定。
國內目前僅規定冷藏車應在廂體外部易見部位上噴涂或粘貼明顯的“冷藏車”字樣和冷藏車類別的英文字母。
10.車型類別標識
ATP的設備類別有三個字母構成共分為32類,每個字母都有特殊的定義,我國目前分類比較少,僅一個字母代替。
11.溫度取樣
ATP規定了食物冷藏運輸過程中的溫度抽樣檢測要求、溫度測量方法、測量精度和誤差,國內標準目前尚無相關規定。